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0,中簡上,316,200111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上字第三一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甲○○
即 被 告
右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臺中簡易庭判決後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三二0號),被告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許 旭 聖
法 官 李 悌 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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