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0,聲,789,200102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七八九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翁雪霞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翁雪霞所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翁雪霞因甲○○賭博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其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 如 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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