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0,聲,823,200102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二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具 保 人 乙○○
右被告因重利案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右具保人因被告犯重利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之保證金額新台幣三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法 官 柯 崑 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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