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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王志全
被 告 張魁峰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蔡美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惠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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