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15326,2011050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5326號
債 權 人 干城第一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喜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盟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提出證明文件),若記載有誤,請更正並提出蓋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印章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坤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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