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17692,2011061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692號
債 權 人 凱格蘭廣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錦宏即劉錦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

㈡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及確認劉錦宏現仍任職於珊妮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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