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0594,201106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5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瓊紅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印刷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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