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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642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世勇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請求之標的為本金新臺幣28,100元,抑或新臺幣28,100元「及」利息、違約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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