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0645,201106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645號
債 權 人 張世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芳玲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日息、月息或年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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