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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1294號
債 權 人 曾志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恆塑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聲請人之實際住居所。
㈡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㈢利息迄日(終止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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