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1442,2011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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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1442號
債 權 人 甜心止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善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壬富即祥威木屋裝潢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楊善德是否為本件債權人或係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若是債權人,併請具體敘明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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