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1493,2011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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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1493號
債 權 人 曉理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肇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普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敘明聲請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㈡確認林肇祁是否為本件聲請人;

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確認債務人普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㈣確認陳嫦娥是否為本件債務人;

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㈤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日息、月息或年息?㈥請求利息為6%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孫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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