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1962號
債 權 人 紀瑞源即達建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晶丞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