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司促,23094,2011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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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094號
債 權 人 利城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雅勝廣告企劃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敘明債權人利城有限公司及債務人雅勝廣告企劃有限公司二者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各為何?㈡確認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敘明利息起迄日及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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