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845號
債 權 人 僑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信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貴築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貴築建設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