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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王鼎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陳寶秀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最新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㈡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㈢附表三份(如附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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