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552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雷永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施_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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