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1,司促,10855,2012032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855號
債 權 人 吉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琇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芊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台端聲請業於民國100年1月11日經授中字第100315418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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