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促,23132,201307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132號
債 權 人 勝群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00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武華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送達處所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帝璽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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