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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236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住臺中市○區○○路00號
送達代收人 李明哲
住彰化縣秀水鄉○○路0段000號4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靖文、曾璟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陳靖文」之姓名是否有誤,若有錯誤,請一併具狀更正。
㈡請確認債務人陳靖文是否僅負一般保證人責任?又請確認債務人曾璟鵬是否僅負限定責任?若有錯誤請一併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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