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票,3201,2013071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201號
聲 請 人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
法定代理人 左元淮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代 理 人 方振名 住臺南市新市區○○○路0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湖綠能有限公司、時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發票當時發票人時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莊富堯之證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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