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票,3654,2013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654號
聲 請 人 蘇睿宇 住臺中市○○路000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人淞即陳濱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示日。

二、票據號碼TS045701~TS045705、TS029016~TS029020之本票原本10紙(確認有無背書轉讓)。

三、相對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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