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票,3707,2013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707號
聲 請 人 范子豪 住新竹縣竹東鎮○○路000巷00弄0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甯世賓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率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二、本票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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