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3,司促,36154,201411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154號
債 權 人 中華家庭老人推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陳耀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榮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陳「耀」雄之姓名是否正 確,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㈡兩造約定相對人須返還溢領慰問金之釋明(如入會申請書 等有此約定之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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