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502號
聲 請 人 中華閣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鳳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淑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許淑杏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釋明系爭本票之提示日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