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3,司票,6505,2014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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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505號
聲 請 人 鄧哲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宜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之票面金額及聲請金額為何?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其請釋明其利息起迄日及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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