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809號
聲 請 人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OCHAVO,RICA HATUD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二、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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