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909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融禾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融禾工程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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