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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65號
原 告 賴玉圓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代理 人 賴皆穎律師
陳博芮
被 告 陳怡君
温欣翎
劉秀琴
林日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複代理 人 陳衍仲律師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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