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3,訴,1886,2014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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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886號
原 告 謝順德(原名謝順得)
被 告 曾建明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不得執臺灣士林地法院一百零二年度司票字第一二二零號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甲、程序部分: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乙、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按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

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

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亦有明文。

查被告持有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 年度司票字第1220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所准許強制執行之本票(如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本票),其到期日均於82年2 、3 月間,迄被告聲請系爭裁定之時,已逾20年之期間,顯已逾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3 年時效期間,系爭本票時效均已完成,此僅從形式審查即可查明,原告自得對被告主張時效抗辯。

被告雖向鈞院民事執行處撤回系爭強制執行事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惟被告隨時可再持系爭裁定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使原告處於法律關係不安定之風險,是本件原告仍有受權利保護之必要,因而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系爭本票之發票人為原告,發票日分別為82年2 月18日、82年2 月10日、82年1 月6 日,到期日分別為82年3 月19日、82年2 月19日、82年2 月10日;

被告並持系爭本票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經該院於102 年3 月19日以系爭裁定准許在案,被告復持系爭裁定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嗣被告於103 年9 月24日具狀撤回系爭強制執行事件而終結乙節,有原告提出之系爭裁定1 份及系爭本票影本3 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1 頁至10頁)。

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3 年度司執字第70427 號執行卷宗核閱無訛。

故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按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3 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系爭本票之到期日既分別為82年3 月19日、82年2 月19日、82年2 月10日,則依前開票據法之規定,該系爭本票債權請求權早於85年3月18日、85年2月18日、85年2月9日均已罹於3 年時效期間而消滅。

乃被告竟遲至時效完成後之102 年間,始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許系爭裁定強制執行。

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

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其間有何其他時效中斷之事由,則原告主張系爭本票之票據權利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有消滅被告請求之事由,是原告依法自得拒絕給付票款。

揆諸上開規定,被告持有系爭本票對原告之票據權利自已罹於時效而消滅,是原告主張被告自不得執系爭裁定聲請對原告強制執行,堪以採信。

四、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所持系爭本票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等情,既可採信,原告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之規定,自得拒絕給付。

從而,原告請求被告不得執系爭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本院未經援用之證據,經審酌後,核與本件之結論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贅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呂明坤
法 官 陳玟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玉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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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到   期   日│票據號碼  │
│號│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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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2年2月18日 │120 萬元      │82年3月19日 │TH08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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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2年2月10日 │150 萬元      │82年2月19日 │TH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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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2年1月6日  │300 萬元      │82年2月10日 │TH088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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