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司促,2154,2015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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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54號
債 權 人 世界之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宜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幼能、李焜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人世界之心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劉幼能、李焜成係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之證明。

㈢提出債務人劉幼能、李焜成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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