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司促,24353,2015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4353號
債 權 人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友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婉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之全體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僅有一人,應敘明其理由;

併請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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