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74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彥彬即周崇雄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具債務人完整姓名之登報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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