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180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代 理 人 陳怡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淑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足資辨識債務人蘇淑琪之債權讓與公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