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44號
原 告 張晴勝
訴訟代理人 洪塗生律師
複代理人 彭佳元律師
被 告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陳銘煌
訴訟代理人 陳益君
陳俊安
鄭淑娟
參 加 人 興農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天生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志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 月18日辯論終結,並經本院指定於105 年10月20日宣判,茲將宣判期日延展至105 年10月27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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