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訴,422,2015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22號
原 告 林煒傑
被 告 葛孟嘉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余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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