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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79號
原 告 皇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少芃
訴訟 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吳恆安律師
被 告 Eversharp Pro Inc.
兼法定代理人 Jonathan Scott Hunter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惠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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