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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53號
聲明異議人
即 被 告 曾建福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張慶宗律師
被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訴訟代理人 陳麗如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傳賢律師
原 告 原告帝璽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朱宏洋
原 告 黃進義
黃宥縝
陳世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復興律師
廖偉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原告等人提起本件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欲毀棄兩造間出於真意所訂之系爭協議書,明顯係無理由,而原告等人利用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之規定,向鈞院聲請核發已起訴之證明,請求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於系爭土地(即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土地登記簿上為註記登載,其目的明顯為損害曾建福之權益,使曾建福不僅每月需繳納巨額借款所生利息,更因系爭土地上之登載,使得系爭土地及其上建物難以或甚至無法買賣,造成曾建福無端受巨額損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之規定,原告起訴顯無理由,鈞院依法原不得核發起訴證明,為免損害無限期擴大,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鈞院核發塗銷系爭土地現正訴訟中之證明等語。
二、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當事人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時,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
當事人依已起訴之證明辦理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他造當事人得提出異議;
對於前項異議所為之裁定,均不得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7、8項定有明文。
三、查,原告於民國104年4月21日提起104年度重訴字第253號訴訟時,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之規定,請求本院就起訴標的之附表一至三之土地核發起訴證明,經本院認無不合,於104年5月11日核發已起訴證明書(見原告民事起訴狀、本院卷㈠第186頁)。
嗣本件經審理後,於105年3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有上開言詞辯論筆錄(見本院卷㈢第58頁反面)可參,而聲明異議人即被告曾建福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之105年3月23日始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乙情,亦有民事聲明異議狀上本院收文之章可稽,則聲明異議人即被告曾建福未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7項之規定,其異議自不合法,應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菘臨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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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地坐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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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772 │雜│6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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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0 │田│1627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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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45 │田│12 │全 部│
├─┼───┼────┼───┼──┼────┼─┼────┼────┤
│0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5 │田│55 │全 部│
├─┼───┼────┼───┼──┼────┼─┼────┼────┤
│0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9 │田│175 │全 部│
├─┼───┼────┼───┼──┼────┼─┼────┼────┤
│0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1 │田│46 │全 部│
├─┼───┼────┼───┼──┼────┼─┼────┼────┤
│0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5 │田│81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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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1 │田│36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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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2 │田│30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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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3 │田│2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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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4 │田│19 │全 部│
├─┼───┼────┼───┼──┼────┼─┼────┼────┤
│1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5 │田│6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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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6 │田│164 │全 部│
├─┼───┼────┼───┼──┼────┼─┼────┼────┤
│1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7 │田│115 │全 部│
├─┼───┼────┼───┼──┼────┼─┼────┼────┤
│1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8 │田│78 │全 部│
├─┼───┼────┼───┼──┼────┼─┼────┼────┤
│1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79 │田│7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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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0 │田│7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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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1 │田│54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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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2 │田│1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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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7-14 │田│3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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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 │田│28 │全 部│
├─┼───┼────┼───┼──┼────┼─┼────┼────┤
│2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4 │田│67 │全 部│
├─┼───┼────┼───┼──┼────┼─┼────┼────┤
│2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5 │田│69 │全 部│
├─┼───┼────┼───┼──┼────┼─┼────┼────┤
│2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6 │田│80 │全 部│
├─┼───┼────┼───┼──┼────┼─┼────┼────┤
│2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7 │田│25 │全 部│
├─┼───┼────┼───┼──┼────┼─┼────┼────┤
│2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8 │田│7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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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19 │田│69 │全 部│
├─┼───┼────┼───┼──┼────┼─┼────┼────┤
│2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5-20 │田│72 │全 部│
├─┼───┼────┼───┼──┼────┼─┼────┼────┤
│2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 │水│69 │全 部│
├─┼───┼────┼───┼──┼────┼─┼────┼────┤
│3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9 │水│45 │全 部│
├─┼───┼────┼───┼──┼────┼─┼────┼────┤
│3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3 │水│40 │全 部│
├─┼───┼────┼───┼──┼────┼─┼────┼────┤
│3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4 │水│46 │全 部│
├─┼───┼────┼───┼──┼────┼─┼────┼────┤
│3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5 │水│51 │全 部│
├─┼───┼────┼───┼──┼────┼─┼────┼────┤
│3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6 │水│58 │全 部│
├─┼───┼────┼───┼──┼────┼─┼────┼────┤
│3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87 │水│43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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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土地坐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
│0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6 │田│9 │全 部│
├─┼───┼────┼───┼──┼────┼─┼────┼────┤
│0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7 │田│7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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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6 │建│42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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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7 │建│4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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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8 │建│3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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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9 │建│21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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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50 │田│6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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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 │建│25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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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13 │建│151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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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0 │建│138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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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1 │建│13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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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2 │建│132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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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3 │建│130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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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4 │建│127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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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5 │建│124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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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6 │建│121 │全 部│
├─┼───┼────┼───┼──┼────┼─┼────┼────┤
│1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7 │建│119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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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28 │建│119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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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0 │建│191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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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2 │建│19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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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3 │建│19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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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4 │建│153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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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5 │建│147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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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6 │建│160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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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7 │建│174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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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8 │建│189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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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39 │建│19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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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0 │建│195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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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1 │建│195 │全 部│
├─┼───┼────┼───┼──┼────┼─┼────┼────┤
│30│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2 │建│195 │全 部│
├─┼───┼────┼───┼──┼────┼─┼────┼────┤
│3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3 │建│195 │全 部│
├─┼───┼────┼───┼──┼────┼─┼────┼────┤
│3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44 │建│195 │全 部│
├─┼───┼────┼───┼──┼────┼─┼────┼────┤
│33│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51 │水│3 │全 部│
├─┼───┼────┼───┼──┼────┼─┼────┼────┤
│34│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6-52 │水│25 │全 部│
└─┴───┴────┴───┴──┴────┴─┴────┴────┘
附表三
┌─┬────────────────────┬─┬────┬────┐
│編│土地坐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
│01│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37-39 │田│84 │全 部│
├─┼───┼────┼───┼──┼────┼─┼────┼────┤
│02│臺中市│ 沙鹿區 │ 沙鹿 │斗抵│345-3 │田│391 │全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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