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5,簡上,402,201705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402號
上 訴 人 王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
被上訴人 廖春梅
訴訟代理人 王廣雄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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