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55號
原 告 富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愷堂
訴訟代理人 姜至軒律師
被 告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湖
訴訟代理人 王耀賢律師
周思傑律師
林銘德
被 告 高瑞遠
訴訟代理人 劉燕萍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地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