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586號
債 權 人 楊茗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勁貿易有限公司、賀培怡、沈浩鈞、
劉錦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多數債務人是否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