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10986,2017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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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986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私立杏華文理短期補習班大業分班
法定代理人 陳易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雅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權人臺中市私立杏華文理短期補習班大業分班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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