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11077,201705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1077號
債 權 人 國產套房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筠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路南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債務人路南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