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1627號
債 權 人 曹聖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哲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繹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本件承攬契約書影本。
㈡釋明利息起算日自106年4月28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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