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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919號
債 權 人 中興新大禮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麗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吉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05年11月11日,如為民國105年11月11日請釋明法律依據(按民法規定,債務之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計算之遲延利息)。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區○○○街00號5樓之8)。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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