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30946,20171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946號
債 權 人 台華五金刀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雪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晉成即成鷲興業行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 因請求標的金額新臺幣165,322 元與發票影本5 張總金額163,346元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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