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催,966,20171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966號
聲 請 人 李育松即長泰土木包工業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向中國信託銀行購買本行支票金額新臺幣貳拾肆萬元之借方及貸方傳票。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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