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566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朋租賃有限公司、廖毅、郭長益、郭士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查報相對人尚朋租賃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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