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票,7920,201711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920號
聲 請 人 陳溢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阮澄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阮澄銘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並提供本件本票原本供核?狀末請簽名蓋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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