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票,7928,201711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928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好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黃卉蓁、梁永泓發本票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供全部債務人之戶謄、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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